发布时间:2024-03-26 09:26

请注意!集成电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也需要3月25日至4月16日申报

  各相关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4〕351号)》已发布,请相关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重点设计企业、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关注本政策,符合条件企业请在3月25日至4月16日期间在系统完成填报提交。


  请特别注意,《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以下简称“公告”)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也需要在本次进行系统申报。并提醒关注以下要点:


  1、本次申报涉及的研发费用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用于申报2023年所得税税前扣除。


  2、所得税优惠与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可单独申请其中一项,也可同时申请。


  3、超过所得税减免优惠期或处于税务亏损状态的生产企业和项目可以单独申请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4、针对重点设计企业,单独申请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或同时申请所得税优惠及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应纳税所得额需按照提高后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进行计算,结果应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只申请所得税优惠不申请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重点设计企业,无上述要求,但应纳税所得额应符合申报条件要求。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2024年3月26日